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告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关于过期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的
注 销 公 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我局现对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业主及其运输车辆项下的过期经营许可证书进行集中清理。
经核查,辖区内部分货运企业存在经营许可证过期问题,该情形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七十条之规定。就此,本局现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依法对上述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属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所有存在前述情形的单位,须将所持已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属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交回本发证机关。逾期不交回的,须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名单
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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