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注销公告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关于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
注 销 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我局现对辖区内未按规定审验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进行集中清理。
经核查,辖区内部分货运车辆存在行驶证注销、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且未按规定审验等问题。按照天津市有关重点道路普通货运行业大规模清理整治工作部署,现决定依法依规对上述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所有存在前述情形的经营者,须将所持已被注销的车辆《道路运输证》交回本发证机关。逾期不交回的,须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相关经营者对公告内容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说明并递交相关佐证材料(联系电话:022-66897136)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明细表2024.11.14
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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