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对天津港、南港区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货运车辆实施限行的通告
发布机构: 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3-12-21 11:20      来源: 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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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天津港、南港区域国及以下排放标准

    中重型货运车辆实施限行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升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市、区两级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决定在天津港、南港区域对国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货运车辆实施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4年1月1日起全天限行。

    二、限行对象

    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货运车辆禁止进入限行区域。

    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辆等种车辆不限行。

    三、限行区域和线路

    天津港地区:东至海岸线,南至纬一路,西至海滨大道,北至海岸线(新港九号路)。

    南港工业区:东至海岸线,南至青静黄河,西至津岐公路,北至独流减河。

    本通告发布单位将根据滨海新区城市交通和大气污染状况对限行措施适时进行调整。望广大货运企业及驾驶员积极支持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区公安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交通运输局    

    202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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