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违法行为通知书》(津滨交违通字[2021]0620号)送达公告 |
天津鑫顺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经调查,2021年6月7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接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转发《关于落实2021年第一季度“一超四罚”有关工作的通知》,辖区纳管企业天津鑫顺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津AX1822货运车辆于2020年5月27日18时30分39秒行驶至港塘公路(南-北)处被非现场执法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超载,于2020年11月2日接受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给予罚款贰仟陆佰捌拾壹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16日18时25分57秒行驶至港塘公路(南-北)处被非现场执法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超载,于2020年11月2日接受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给予罚款贰仟柒佰玖拾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8月17日3时30分50秒行驶至港塘公路(南-北)处被非现场执法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超载,于2020年11月2日接受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给予罚款壹仟伍佰捌拾肆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8月18日3时38分42秒行驶至港塘公路(南-北)处被非现场执法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超载,于2020年11月2日接受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给予罚款贰仟陆佰贰拾伍元的行政处罚。天津鑫顺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津AX1822货运车辆存在一年内4次违法超限运输事实。天津鑫顺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津AX1822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违法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对天津鑫顺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津AX1822货运车辆吊销道路运输证的处罚决定。
我单位已于2021年7月20日以来多次向你单位打电话告知前来接受处理,企业一直不接受处理,执法人员多次去单位注册地催告未找到单位负责人。7月26日立案并进行后续调查。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11月26日13时16分许根据你单位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新港三号路临开里20-2-201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由该地社区工作人员见证未找到单位负责人,因无法直接、留置送达,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1月26日13:30分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津滨交违通字[2021]0620号),2021年11月30日该挂号信因找不到该单位负责人被退回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将《违法行为通知书》(津滨交违通字20210620号)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石油新村执法第一大队
联系人:何桂秀张秉成
联系电话:66610072
2021年12月20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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