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型案例3-天津市午盛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案 |
一、简要案情
2025 年 8 月 26 日 10 时 48 分许,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检查天津市午盛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制作的危险货物运单时发现,2025年 4 月 5 日、7 日、18 日、19 日、24 日的危险货物运单中的收货人填写的是桑丽丽、装货人填写的是马成龙,收货人和装货人均未按照规定分别填写为收货企业或者单位名称。
二、案例启示
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绝不仅仅是为了应付检查的“一张纸”,而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中至关重要、不可或缺的核心环节。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泄露或者火灾等紧急情况,运单是应急救援人员第一时间了解货物性质、采取正确处置措施的关键依据。没有运单或者未严格按照规定制作和携带运单,会严重延误救援,可能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甚至造成更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因此,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将制作和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作为一项强制性的、不可或缺的安全管理流程来执行,这既是对法律的遵守,也是对自身和社会公共安全负责的表现。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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