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告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关于过期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的
注 销 公 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我局现对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业主及其运输车辆项下的过期经营许可证书进行集中清理。
经核查,天津市滨海新区原吉速达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已过期且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提出延续申请。就此,本局现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自2023年12月30日起,对上述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属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本公告公告期为15日,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30日。公告期内,上述公司须将所持已过期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属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逾期不交回的,须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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