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7-06 15:41      来源: 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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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海新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

    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过程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2018年以来,新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快速发展,在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企业盲目扩张、车辆积压占道、停放秩序混乱、骑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等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共享电动车投入运营后,进一步压缩了城市公共空间,不仅影响市容市貌,也严重干扰了正常交通秩序。而现有的管理模式对企业约束性不强,企业配合度不高。因此,有必要制定滨海新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长效治理相关政策措施,规范行业发展。

    按照《市交通运输委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国内其他省市先进经验,区交通运输局组织起草了《滨海新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并按照《滨海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二、目标任务

    1.明确行业部门和属地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管理职责

    2.明确市场准入方式

    3.明确车辆投放、调度、摆放、骑行等具体要求

    4.明确企业主体责任

    5.明确行业监督考核方式

    三、重点解读

    (一)适用范围(第2-3条)

    《实施细则》明确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包括共享单车和共享电动车,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车辆的投放、经营、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于本细则。

    (二)政府部门的职责划分(第4条)

    1.《实施细则》明确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制定行业政策、确定运营企业及车辆投放配额、组织划定运营和停放区域、健全质量考核机制等;公安机关负责车辆通行秩序管理、共享电动车登记上牌、查处道路交通安全及其他违法行为等;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车辆占绿毁绿现象及停放秩序进行监督指导等。

    2.《实施细则》明确了市场监管、网信、发展改革、住房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分别从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等方面做好有关工作。

    3.《实施细则》明确了各开发区、街镇负责属地范围内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及停放区域选址工作。

    (三)企业自身应具备的条件(第5-8条)

    《实施细则》明确了运营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平台、人员、场地、制度等方面对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保障企业在后续运营中能够提供相应的服务

    (四)车辆投放及运营条件(第9-11条)

    《实施细则》明确了运营企业及投放车辆配额、运营时间由交通运输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并对车辆技术标准、收费方式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目的是避免企业盲目竞争、过量投放从而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

    (五)企业运营的具体要求(第12-21条)

    1.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运营企业依法依规采集数据,保障信息安全,并应当配合政府部门提供运营数据。

    2.车辆投放。《实施细则》要求运营企业按照获得的配额投放车辆,车辆应当满足相关技术标准,且性能完好,车身整洁。

    3.车辆调度。《实施细则》要求运营企业组建专业运营维护团队,按照投放车辆的比例配备运维人员、调度车辆和专用场地,及时清理调度车辆。

    4.停放秩序。《实施细则》要求运营企业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停车区域施划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采取电子围栏等科技手段确保用户规范停车。

    (六)明确企业对用户的责任(第22-27条)

    1.注册条件。《实施细则》要求运营企业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通过电子服务协议等形式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得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单车注册和租赁服务,不得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电动车注册和租赁服务,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相一致

    2.安全保障。《实施细则》鼓励运营企业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要求企业积极协助处理安全事故,保障用户骑行权益

    3.规范行为。《实施细则》要求运营企业建立用户行为规范和信用评价管理制度,运用技术手段对用户骑行和停车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违规用户采取限制骑行等惩戒措施,促使广大用户养成规范停车的良好习惯

    4.沟通渠道。《实施细则》要求运营企业建立电话、网络在线客服等服务监督渠道,并保证24小时有专人值守,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建议、报障或举报。

    (七)明确政府监督考核方式(第28-32条)

    1.《实施细则》明确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在未取得运营配额情况下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活动的企业进行处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未履行车辆停放管理责任的企业进行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规定的用户或企业进行处罚。

    2.《实施细则》明确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建立各相关部门、各开发区、各街镇共同参与的企业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对运营企业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配额进行动态调整,即滨海新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量会根据用户需求和通行条件等因素进行调整,不断提升出行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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