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设世界一流港口集疏运通道基础设施(海滨大道开放段)项目 (第1、2标段)施工招标澄清函
发布日期: 2022-08-12 17:18      来源: 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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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建设世界一流港口集疏运通道基础设施(海滨大道开放段)项目

    (第1、2标段)施工招标澄清函

    致各投标人:

    一、需要澄清的内容:

    1)需要贵公司明确“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近5 年(工程交工时间为 2017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独立完成一项里程长度不少于10公里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工程(含路基路面、桥梁)施工业绩,工程质量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我们理解为工程施工业绩中应包括路基或路面和桥梁工程。请贵公司给予澄清、确认。

    答:结合本项目特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含路基路面、桥梁)施工业绩指的是:(路基路面和桥梁工程)或(路面和桥梁工程)施工业绩。招标文件中相关描述均按此调整。

    2)招标文件P105投标函附录中第2条逾期交工违约金为10000元/天,而招标文件P5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9条逾期交工违约金为20000元/天,以哪个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P5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9条逾期交工违约金为20000元/天为准,请各投标人将P105招标文件格式部分的数据更正为20000元/天。

    澄清函1页,请投标人接到后,24小时内以回函确认,以上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请各投标人单独说明!

    谢谢合作!

    传真:022-27116810          

    邮箱:guangzhengzixun@126.com

    联系人:曹玉琴、刘亚彬

    联系电话:022-2321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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