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承高速公路滨海新区段(西中环快速—津汉高速)工程 收费站土建工程 施工招标 招标补遗书(一) |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清单表5.1-表5.2以本次补遗书所发工程量固化清单为准,另见附件。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文字说明部分第4条“4.其他说明”中说明4.7条改为“4.7施工环保费为工程量清单各专业工程的合计金额的1‰,包括控制施工产地砂石化、降低噪声、合理排污等环保和文明施工措施所发生费用以及补偿和赔偿费,不足部分承包人应在其他项目综合报价中充分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删除第4.33条“4.33第900章高速沿线给水管道工程清单中,“支墩支座”需在施工过程中细化实施该部分,故对于该项目单综合价进行限定,施工单位投标报价不得低于50000元/座,综合单价包含制作、安装等为完成设计图纸、招标文件要求、规范要求等所需完成该项目的一切工作内容并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2、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3.5.5项补充及修改”编列内容修改后如下: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后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须能体现相应的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和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需提供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到的企业安全人员相关登记信息并截屏打印该网页。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业绩须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且登记信息能体现房建工程以及任职情况等关键内容,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需提供业绩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或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并审核通过且登记信息能体现房建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及任职情况等关键内容。如未能体现任职情况需有发包人开具证明文件。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各种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中姓名应完全一致。名称不一致的,按未提供证件或证明处理。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
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期间在该单位缴纳社保缴费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项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编列内容中时间修改为“2021年5月23日17时00分”。
4、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改为:2021年06月03日9时30分,地点不变;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变更为:2021年06月04日 11 时00分,开标地点不变。
5、本项目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7月1日;计划交工日期:2022年7月1日。
6、本补遗书(一)共2页,请各投标单位在收到该补遗书后,在24小时内回函确认收悉。
联系人:李工
传真电话:022-856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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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8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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