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运局《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宣传培训会信息 |
以诚润津、以信兴城
——区交运局召开《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宣传培训会
2021年1月1日,《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正式实施。为持续加强《条例》宣传贯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社会信用意识水平,积极营造“以诚润津、以信兴城”的良好信用环境,在《条例》正式实施三周年之际,区交运局召开《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宣传培训会。局机关各室、执法支队及12个执法大队、交运中心相关负责人、业务骨干以及辖区内10家交通运输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本次会议邀请了局法律顾问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为参会人员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信用信息的含义、归集、使用与查询等知识,重点解读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以及企业相关权利义务等内容,使参会人员进一步深化了对《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规定的认识。同时,会议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到《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解读学习并广泛加以宣传;二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积极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是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信用建设,做到功在平时,树立良好信用形象。
此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交通运输系统干部依法行政、守信践诺的意识,提升了从业人员诚信经营的意识。与会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培训对《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下一步将继续认真开展学习宣传,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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