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轩燃气)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告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关于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的
注销 公 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我局现对辖区内已不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最低许可要求的业户进行清理。
经核查,天津东轩燃气有限公司不满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 3 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自2024年4月23日起,由相关单位对上述企业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本公告公告期为15日,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7日。公告期内,上述公司须将所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逾期不交回的,须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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