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报告2019
发布日期: 2021-08-26 16:50      来源: 区交通运输局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法治政府报告2019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紧紧围绕“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并把法治要求贯穿到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管理、运输服务、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为努力建设法治政府部门,促进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提供了法治引领和保障,现将2019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滨海新区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局把法治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交通运输建设发展的全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设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担任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全局领域内法治工作负总责;局法治工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是主要责任人,对全局领域内法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局机关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是本部门单位履行法治建设工作职责的直接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监室,负责统筹督导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局党政负责人充分发挥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推动全局法治建设工作,党委中心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年工作规划,提出相关要求并安排部署法治工作,不断加大法治建设经费投入力度,进一步促进了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水平

    1.落实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决策必须经过局党委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2.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评估机制。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的严格检查、督促,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及时了解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定期组织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和完善。探索委托专业机构、社会咨询机构、研究机构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评估。

    3.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好法律顾问在推进我局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三)深化制度革新,规范行政审批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多跑一次”为抓手,全面清理并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坚持“放管服”政策指导工作,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对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做到常态化、制度化,完善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建立目录,明确统一编码,实行动态化管理,及时更新调整。

    2.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根据“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单一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3.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运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务网公开行政审批项目、依据、流程、所需资料、联系和监督方式。所有涉及政务服务审批事项一律进驻区政务办窗口,并统一摆放行政审批服务指南。行政审批情况在政务服务网公开,接受公众动态查询,做到公开透明、便捷高效。

    4.推行政府权力清单。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原则,理顺事权,厘清责任,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坚决消除和防范权力寻租空间。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四)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1.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交通运输部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加强事前公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在政务服务网站和局网站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规范事中公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积极推动事后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的操作流程。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审核主体,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并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制度;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

    4.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执法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被授予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5.做好与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对接工作的通知》,做好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对接工作,积极推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运用与交通管理的结合,强化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提升工作效能,提高信息化执法应用水平。

    6.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对新颁布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严格遵照上级部门出台的自由裁量权规章,并认真抓好落实。

    7.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案卷评查。依照规定及时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卷进行归档,并认真做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查记录。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通过执法监督和案卷评查,查找问题,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本年度共处理交通运输案件719件,结案率100%,

    8.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接收、移送标准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同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9.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交通运输部市区两级政府、市交通运输委等关于信用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科学制定制度措施,切实推进我区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10.明确岗位职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天津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的要求,定期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明确岗位职责,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多头执法、越权执法、粗放执法、选择性执法等行为要严肃追究。

    (五)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运行效能

    1.加大政务主动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坚持公开政务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和办事结果,除特别规定外,公开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密切相关的事项,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2.加强内部权力制约。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等领域的信息公开。研究制定对财政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等权力集中的岗位,实行分事分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的具体办法,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六)推动矛盾化解,强化监督管理

    1.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贯彻落实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制度,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要求参加行政诉讼。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处理制度并积极执行听证制度、和解制度以及行政复议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完善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本年度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2.研究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完善信访处理规则,及时解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正当问题,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对信访人的无理非法诉求,做好疏导解释劝告工作,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引导信访群众向有管辖权的政法单位反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3.推进行政调解有序开展。落实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加大指导力度,推动行政调解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行政矛盾、行政争议中的积极作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行政调解在维护行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新区交通运输和谐发展。

    4.落实监督责任,加强监管。我局认真按照要求,畅通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一是加强内部监督。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督促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利,并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通过开展梳理岗位职责、廉政风险、制定预防措施和落实监控机制等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和职工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的有效监督。二是加强群众监督。我局充分利用监督电话、网络舆情,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妥善解决行业内各类矛盾纠纷及投诉案件,特别着力解决各种影响稳定的问题,及时做好网络舆情、投诉案件的处理工作,确保能够得到妥善处置,得到当事人的肯定,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及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的发生。同时,突出工作重点,结合“防保迎”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摸排工作,进一步加强出租车行业、“两客一危”及货运企业、汽车客运站维稳各项工作,及时化解和有效预防,杜绝不稳定因素产生。三是加强监管措施。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加大监督抽查和执法力度,针对专项行动中所发现的问题依法开展行政处罚,并采取通报、约谈、违法违规信息公开等措施进行处理。

    (七)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法治素养

    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以局党委中心组理论扩大会为依托,以宪法和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完善学法制度。开展局党委中心组学法4次,领导干部法治培训会议6次,全体公职人员网上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合格率100%,推进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交通系统领导干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2.提高执法人员学法用法能力。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工作,以执法人员执法基础知识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为重点,积极组织全局行政执法培训和法律业务知识考试,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本年度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共计13次,培训人次500余人。

    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交通建设。积极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切实抓好“普法服务重点工作”。进一步贯彻“谁普法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普法责任制清单。结合交通执法和运输服务工作,以综治宣传月、安全宣传月、交通安全日、国家宪法日、等各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开展多次宣传和培训工作。通过在门户网站公示权责清单、业务咨询、广泛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海报、悬挂标语、电子屏幕播放宣传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法治讲座、公告栏公示、告知群众权利义务等形式深入宣传交通运输法律知识,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提高广大业户的守法经营、依法维权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参与市交通运输委组织的普法活动,做好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八)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1.梳理权责事项,明确事权关系。依据法定职责及权限,对交通运输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相关事项进行了再次梳理,进一步明确了行业监管事权关系。

       2.结合“放管服”工作,转变工作职能。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我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认真对局属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彻底清理,完善了权责清单,对照权力责任清单,按照“权必有责、权责一致”的要求,理顺了职责关系,理清了责任边界,明确了责任主体、责任部门、责任事项的依据等内容。将权责清单166项事项在门户网站上公布,提高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了清单以外无权力。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实行阳光下操作,规范化管理,做到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群众干事创业。大力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将办事流程、服务承诺、业务范围、文件规定在公告栏公示,让群众少跑腿,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程度。

       有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减少权力寻租空间,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我局依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和市、区有关文件要求,起草了《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同时编制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以及《执法检查人员名单》,明确了“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并对局属相关单位进行了具体的责任分工,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和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按时、高效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基层存在执法人员少,特别是缺乏专业执法检查人员;二是经费紧缺、执法设备不足;三是执法人员执法水平还有待提高。

       三、2020年工作安排

       以建设法治交通为目标,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强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加强执法队伍和机制建设,努力实现文明执法、有效监督、优质服务,为新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继续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推进法治交通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二)加强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加强执法工作,重点打击道路旅客运输、客运出租、危险货物运输、重型货车运输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促进我区源头治超工作,联合公安交管部门继续开展超限超载治理行动,确保全区交通运输市场有序平稳。

    (三)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对基层执法人员加强培训教育,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定期深入各执法单位,加强与基层执法人员的交流、讨论,杜绝违规执法等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法治队伍和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法学院校、法学研究单位等专业法律机构的联系合作,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拓展交通运输法治人才培养的渠道。根据交通运输经济改革发展的需要,积极招聘优秀法学(法律)人才,为法治交通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新区交运局      

    2019年12月27日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