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注销公告(道路货物运输)
发布日期: 2021-08-13 15:39      来源: 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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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销、注销公告(道路货物运输)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及其道路运输车辆进行集中清理。经核查,部分货运企业存在户下无有效车辆现象,不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条件,已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决定撤销上述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对上述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所属单位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注销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名单(道路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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