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行业发展,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和公共客运、轨道交通等多种运输方式和基础设施的配套衔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布局,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配合做好铁路、民航、邮政、海事、救助、打捞等涉地相关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落实有关政策、标准。
(四)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编制职责范围内交通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交通发展建设投融资政策的拟订。负责交通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监督管理。
(六)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运行监测,协调交通领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联合运输、多式联运等综合运输工作。组织协调专项客货运输、超限运输、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特种物资以及军事、抢险救灾物资、“春运”等重大交通运输工作。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轨道交通等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公路、水路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承担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有关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推进交通行业科技进步,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
(九)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公路“三乱”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十)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合作交流工作。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相关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创新“大交通”管理体制,完善协调运行机制,打造新区特色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配合市有关部门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和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形成规划同图、建设同步、运输一体、管理协同的区域交通运输发展格局。推动交通结构调整,促进多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和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交通运输发展质量。推进交通运输依法治理,完善行业法制体系,引导新业态持续健康发展。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内设 6 个职能室;下辖 3 个预算单位。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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